古者什一而税(1),以为天下之中正也。今汉氏或百一而税(2),可谓鲜矣。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,输其赋太半,官收百一之税,民收太半(3)之赋,官家之恵优于三代,豪强之暴酷于亡秦(4),是上恵不通,威福分于豪强也。今不正其本(5),而务除租税,适足以资富强夫土地(6)者。下之本也,春秋之义,诸侯不得専封,大夫不得専地(7)。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,富过王侯,是自専封也。买卖繇巳,是自专地也。孝武时,董仲舒尝言宜限民占田。至哀帝时,乃限民占田不得过三十顷。虽有其制,卒不得施行。然三十顷有不平矣,且夫井田之制(8),宜于民众之时。地广民稀,勿为可。然欲废之于寡,立之于众。土地既富列在豪强,卒而规之,并有怨心,则生纷乱,制度难行。繇是观之,若髙帝初定,天下及光武中兴之后,民人稀少,立之易矣。就未悉备井田之法,宜以口数占田(9),为立科限(10),民得耕种,不得买卖,以赡民弱,以防兼并,且为制度,张本不亦宜乎?虽古今异制,损益随时,然纪纲大略,其致一也。
【注释】
(1)什一而税:按十分取一的税率抽税。相传为夏商周三代的田税制度。十分税一,称“什一”。晋葛洪《抱朴子·诘鲍》:“十一而税,以奉公用,家有备凶之储,国有九年之积。”
(2)百一而税:即按百分取一的税率抽税。
(3)太半:超过一半以上。
(4)暴酷于亡秦:比灭亡的秦国时代更残暴、更严酷。
(5)正其本:正本清源。
(6)资富强夫土地:意为用土地财产资助那些富裕的豪强们。
(7)専地:霸占土地为私有。
(8)井田制: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,把土地划分成许多方块,像“井”字形。
(9)口数占田:按人数分占田地。
(10)为立科限:指限制性的法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