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.矫制(1)立功论

2026-03-08 15:53作者:夏传才主编

成其功义足封,追录前可也。春秋之义,毁泉台(2)则恶之,舍中军(3)则善之,各繇其宜也。夫矫制之事,先王之所慎也,不得已而行之。若矫大而功小者,罪(4)之可也;矫小而功大者,赏之可也;功过相敌(5),如斯而已可也。权其轻重而为之制,宜焉。

【注释】

(1)矫制:指假托君命行事。制制书。

(2)泉台:台名。春秋鲁庄公筑。在泉宫中。《春秋·文公十六年》:“毁泉臺。”《公羊传·文公十六年》:“泉臺者何?郎臺也。郎臺则曷为谓之泉臺,未成为郎臺,既成为泉臺。”

(3)舍中军:《传》曰:“舍中军,卑公室也。毁中军于施氏,成诸臧氏。”“毁”亦与“舍”同义。

(4)罪:作动词用。治其罪。

(5)功过相敌:功与过相抵消、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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