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答邓义社主难(1)

2026-03-08 15:53作者:夏传才主编

荀彧问仲长统以社所祭者何神也(2)?统答所祭者土神也。侍中邓义以为不然而难之,彧令统答焉(3)。统答义曰:“前见逮及,敢不敬对(4)。退熟惟省(5),郊社之祭,国之大事,诚非学浅思薄者所宜兴论重复(6),亦以邓君难,事有先渐,议则既行(7),可谓辞而不可得,因而不可已者也。《屯》有经纶之义,《睽》有异同之辞(8),归于建国立家,通志断类也。意则欲广其微以宗实,备其论以求真(9),先难而后易,出异而归同乎?

难曰:社祭土,主阴气,正所谓句龙土行之官(10),为社则主阴明矣,不与《记》说有违错也?(11)

答曰:今《记》之言社,辄与郊连(12),体有本末,辞有上下,谓之不错不可得(13)。《礼运》曰:‘政必本于天,殽以降命,命降于社之谓殽地,参于天地,并于鬼神。’(14)又曰:‘祭帝于郊,所以定天位也。祀社于国,所以列地利也。’(15)《郊特牲》曰:‘社所以神,地之道也。地载万物,天垂象。取财于地,取法于天,是以尊天而亲地。家主中霤(liu),国主社,示本也!(16)相此之类,元尚不道配食者也(17)。主以为句龙,无乃失欤?(18)

难曰:信如此,所言土尊,故以为首,在于上宗伯之体,所当列上下之序(19)。上句当言天神、地、人鬼,何反先人而后地?上文如此,至下何以独不可,而云社非句龙,当为地哉?(20)

答曰:此形成著体,数自上来(21)之次言之耳,岂足据使从人鬼之例邪?三科之祭(22),各指其体。今独摘出社稷(23),以为但句龙有烈山氏(24)之子,恐非其本意也。案《记》言社土,而云何得之为句龙,则传虽言祀句龙为社,亦何嫌,反独不可谓之配食乎(25)?《祭法》曰:‘周人禘喾,郊稷,祖文王,宗武王。’皆以为配食者,若复可须,谓之不祭天乎(26)?备读传者则真土,独据《记》者则疑句龙,未若交错参伍,致其义以相成之为善也(27)。

难曰:再特于郊牛者,后稷配故也(28)。‘社于新邑,牛一羊一豕一’。所以用二牲者,立社位祀句龙,缘人事之也。如此,非祀地明矣(29)。以宫室新成,故立社耳(30)。又曰‘军行载社’者,当行赏罚,明不自专,故告祖而行赏,告社而行戮(31)。二主明皆人鬼,人鬼故以告之。必若所云,当言载地主于斋车(32),又当言用命赏于天,不用命戮于地,非其谓也(33)。所以有死社稷之义者(34),凡赐命受国,造建宫室,无不立社。是奉言所受立,不可弃捐苟免而去,当死之也(35)。《易》句龙为其社,传有见文(36);今欲易神之相,令记附食,宜明其征(37)。祀国大事,不可不重。据经依传,庶无咎悔(38)。

答曰:郊特牲者,天至尊,无物以称专诚(39),而社稷太牢者,土于天为卑,缘人事以牢祭也(40)。社礼今亡,并特之义未可得明也(41)。昭告之文,皆于天地,何独人鬼?此言则未敢取者也(42)。郊社之次,天地之序也(43)。今使句龙载冒其名,耦立于天,以度言之,不可谓义也(44)。土者,人所依以固而最近者也,故立以为守祀,居则事之时,军则告之以行,戮自顺义也。何以当平于社,不言用命赏于天乎(45)?帝王两仪之参,宇中之莫尊者也(46)。而盛一官之臣,以为土之贵神,置之宗庙之上,接之郊禘之次,俾守之者有死无失,何圣人制法之参差,用礼之偏颇(47)?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,其于四官,爵侔班同,比之司徒,于数居二(48)。纵复令王者不同,礼仪相变,或有尊之,则不过当(49)。若五卿之与冢宰,此坐之上下,行之先後耳。不得同祖与社,言俱坐处尊位也(50)。《周礼》为礼之经,而《礼记》为礼之传,案经傅求索见文,在于此矣(51)。钧之两者未知孰是(52)。去本神而不祭,与贬句龙为土配(53),比其轻重,何谓为甚?经有条例,《记》有明义,先儒未能正,不可称是(54)。钩校典籍,论本考始,矫前易故,不从常说,不可谓非(55)。孟轲曰:‘予岂好辩哉,乃不得已也。’郑司农之正,此之谓也。”(56)(《续汉·祭祀志下》注补。)

【校注】

(1)《后汉书·祭祀志》注中录有此篇文章,这是一场发生在仲长统与邓义之间的有关“社所祭者何神”的论争答辩。文章大约写于建安十一年(公元206年),仲长统当时任汉朝尚书郎,帮助皇帝处理政事。此篇文章显出仲长统、邓义、荀彧三人的关系。据王洲明《仲长统生平事迹著述考》,当时邓义为侍中(秦时始置,为丞相的属官,掌管拾遗补缺、赞导、陪乘、出而负玺以及照料皇帝日常生活等事),伴随在皇帝、丞相身边;荀彧为尚书令(秦时始置,为尚书台首长,是直接对皇帝负责、掌管一切政令的首脑)。三人都是汉献帝的官员,具体权力大小应是:尚书令、侍中、尚书郎。尚书郎仲长统直接归属尚书令邓义。因此才有这篇《答邓义社主难》文章。其中一个“难”字,从字面意思上已经显出了邓义官位高于仲长统的事实。此文双方均引经据典,并对《周礼》与《礼记》中的文字各作利已观点的解释。

(2)以社所祭者何神也:在社日所祭祀的神是什么神?社:社日,后亦沿用为时令名。一年有两社日,即春社、秋社。唐鲍溶《白露》诗:“迎社促燕心,助风劳雁翼。”此指秋社。宋梅尧臣《送韩子华归许昌》诗:“社后清明前,燕与人归来。”此指春社。一般人认为社神即土地神。关于社神为何神的话题,汉诸儒多有辩难。历史上较有名的是早于仲长统的郑众(郑司农)与贾逵、马融、许慎之间的争论。郑司农注《周礼》时认为社所祭为土地神,句龙为配神;贾逵等人认为句龙即是社神。前者依据《孝经》,后者依据《古文左氏》等。显然,仲长统与邓义的论争也是论辩中的一部分。

(3)“统答”三句:显见仲长统在社神概念界定上是站在郑司农一方的,他赞成社为土神。而邓义显然是认同社祭句龙,即“句龙即是社主”。为争辩明晰,荀彧让仲长统答复邓义的诘问。难(nàn):责难,诘问。

(4)前见逮及,敢不敬对:前时的观点被追问到,哪敢不恭敬地回答呢。

(5)退熟惟省:免去华丽美好的言辞,只求以审慎探求的态度去思考。熟:指美言,好话。《史记·大宛列传》:“汉使者往既多,其少从率多进熟于天子。”裴骃集解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进熟,美语如成熟者也。”惟:思考。省:即省究,审察探求。

(6)诚非学浅思薄者所宜兴论重复:实在不是那些学识浅薄、思想单纯者所能反复发表言论的话题。兴论:发表言论。

(7)事有先渐,议则既行:凡事均是先发生而后才有评议。

(8)屯(zhūn):即《易·屯》;睽(kuí魁)即《易·睽》。经纶:整理丝缕、理出丝绪和编丝成绳,统称经纶。《易·屯》中有:“云雷屯,君子以经纶。”孔颖达疏:“经谓经纬,纶谓纲纶,言君子法此屯象有为之时,以经纶天下,约束于物。”此句意为《屯》中有条理清晰的理论纲要,而《睽》中也有略有差异的同义文辞。

(9)欲广其微以宗实,备其论以求真:欲尊重事实而推衍其精妙理论,为求真实而完备其言论。宗:尊重,亦谓推尊而效法之。《仪礼·士昏礼》:“命之曰:‘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,夙夜无愆。’”郑玄注:“宗,尊也。”

(10)《礼记·郊特牲》曰:“社,祭土而主阴气也。”王肃注曰:“行之主也,能吐生百谷者也。”马昭曰:“列为五官,直一行之名耳,自不专主阴气.阴气地可以为之主,曰五行之主也;若社则为五行之主,何复言社稷五祀乎?土自列於五祀,社亦自复有祀,不得同也。”句龙:人名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:“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。”因而人们认为他是共工之子,能平水土,在五行中主土。土行为五行之一,五行为水、火、木、金、土,是构成各种物质的五种元素,古人常以此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变化。邓义以《礼记·郊特牲》中“社,祭土而主阴气也”的观点为立足点,指出句龙是“土行之官”,主阴,由此得出句龙即为社主,社祭所祭应为祭句龙的结论。

(11)“为社”二句:意为若将社视为主阴明,那不是与《礼记》上的说法相违背吗?《记》:即《礼记》。

(12)《记》之言社,辄与郊连:《礼记》讲述社时,常常与郊祭联系在一起。郊祭:犹郊祀、祭天,祭祀天地,始于周代的祭天也叫郊祭,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。语本《礼记·郊特牲》:“郊之祭也,迎长日之至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此一节,总明郊祭之义。迎长日之至也者,明郊祭用夏正建寅之月……今正月建寅,郊祭通而迎此长日之将至。”祭社即祭地,夏至是祭地之日,礼仪与祭天大致相同。汉代称地神为地母,说她是赐福人类的女神,也叫社神。最早祭地是以血祭祀。汉代以后,不宜动土的风水信仰盛行。祭地礼仪还有祭山川、祭土神、谷神、社稷等。

(13)“体有本末”三句是说:凡事物都有始末原由,都有先后,言辞也有高下之分,这就是所谓不切磋研究就无法清晰界定的道理。本末:原指树木的下部与上部,后引申为事件的始末,原委。事物的主次。上下:犹言前后。汉王充《论衡·问孔》:“案贤圣之言,上下多相违,其文前后多相伐者,世之学者,不能知也。”错:切磋砥砺。元戴良《爱菊说》:“若相磋以道,相错以德,不自知其情之孚而身之化也。”

(14)“政必”四句:出自《礼记·礼运》,大意为:政治必须把其根本建立于上天,要效法上天来发布命令,命令发布于社稷,就叫做效法地仪。因此圣人应有并立天地运行之道,兼并鬼神之道的治理方策。从天地鬼神之道来谈人为之政的治理之策。殽(xiào效):效法。参:并立、罗列。并:兼并、并吞。

(15)“祭帝于郊”四句:大意为,在国都南郊举行祭天仪式,目的是为了确立天帝高高在上的位置。在国都南郊祭祀社神,目的是聚集彰显对农业生产有利的土地条件。祭帝:祭祀天神,即郊祭。

(16)“社所以神”四句:之所以以社为主宰神,是因为社体现着地之道。地能生长万物,天能展示给人具体的形象。人们在大地上获取财物,从上天开象而看出天意,因此,人们尊天亲地。家主祭中霤(liu),国家主祭社神,这样才显其知本之意。卢植曰:“诸主祭以土地为本也。中溜,其神后土,即句龙也。既祀于社,又祀中溜。”

(17)相此之类,元尚不道配食者也:由上观察,最初并不见有说配食神的。相(xiànɡ象):看、观察。元:最初、开始。

(18)主以为句龙,无乃失欤:大意为,如果认为社祭之主为句龙,不是错误的吗?

(19)信:确实。宗伯:官名。周代六卿之一,掌宗庙祭祀等事,即后世礼部之职。因亦称礼部尚书为大宗伯或宗伯,礼部侍郎为少宗伯。

(20)“上句”六句大意为:如此则上句应谈论天神、地神、人鬼,为何反而先论人而后论地?既然上文是如此体例,到下文为何独独不是这样?如果说社主非句龙,那么句龙应当是地神吧?

(21)上来:犹言以上,上述。章炳麟《国家论》:“上来三事,所谓遮拨国家,然期望有政府者,亦非因是而被障碍。”

(22)三科:原本指三品,三等。汉班固《白虎通·寿命》:“命有三科以记验,有寿命以保度,有遭命以遇暴,有随命以应行。”三科之祭:即祭祀天神、地祇、山岳的三种祭祀之礼。

(23)社稷:古代帝王、诸侯所祭的土神和谷神。社:土神。稷:谷神。《书·太甲上》:“先王顾諟天之明命,以承上下神祇,社稷宗庙罔不祗肃。”此处指三科之祭中的社祭。《白虎通》曰:“天者所以有社稷何?为天下求福报功。人非土不立,非谷不食。土地广博,不可篃敬;五谷觽多,不可一一而祭。故封土立社,示有土也。稷,五谷之长,故立稷而祭之也。稷者,得阴阳中和之气,而用又多,故稷为长也。岁再祭之何?春求秋报也。祭社稷以三牲,重功也。天子社稷皆太牢,诸侯社稷皆少牢。”又“周祀一社一稷,汉及魏初亦一社一稷,至景初中,既立帝社二社,二社到于今是祀,而后诸儒论之,其文觽矣。”

(24)烈山氏:传说中炎帝神农氏的别称,又名厉山氏。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曰柱,能殖百谷百蔬。”韦昭注:“烈山氏,炎帝之号也,起于烈山。《礼·祭法》以烈山为厉山也。”

(25)此句是说,《礼记》虽然有祭祀句龙为土地神的记载,那又有什么妨碍呢?为什么不把它理解为句龙为社神的配食神呢?嫌:误,贻误。配食:祔祭,配享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上·孝武李夫人》:“武帝崩,大将军霍光缘上雅意,以李夫人配食,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。”

(26)禘嚳(dìkù帝库):传说中的五帝之一。黄帝子玄嚣后裔。居亳,号高辛氏。卜辞中商人以帝喾为高祖。《礼记·祭法》有:“殷人禘嚳而郊冥。”韦昭注云:“周公时,以文王为宗,其后更以文王为祖,武王为宗”。大概因文王以文治而为祖,武王以武定而为宗,欲明文亦有大德,武亦有大功的道理。《诗经》有:“昊天有成命,二后受之”。注云“二后,文王、武王也”。故郑玄注云:“四时迎气于郊,祭一帝,还于明堂,因祭一帝,则以文王配”。“享五帝于明堂,则泛配文、武”。说明当时祭祀礼节极为繁盛,祭祖宗时已设有配食神。因而仲长统据此认为,句龙作为配食神受到祭祀并不能说明人们主要祭祀的不是社神,不是天神等。

(27)备读:遍读。传者:所有有关《礼》的传记著作。未若:不如。交错参伍,参伍:亦作“参五”,交互错杂。错综比较,加以验证。此句意为:如果读遍了所有《周礼》传的人,就明白社是土神。如果仅仅读了《礼记》则会怀疑句龙是社神。因此,不如将多种典籍交互比较,相互验证,使其义更接近于事实本意为最好。

(28)此句出自《孝经》“‘郊祀后稷以配天’,配灵威仰也。”《左传》亦有:“郊祀后稷,以祈农事。”后稷作为配食神在受祭祀时的规格《郊特牲》上有显示:“帝牛不吉,以为稷牛,稷牛唯具。”郑玄注云:“养牲必养二。”即后稷作为配帝,享受的牲亦是骍犊。

(29)‘社于新邑,牛一羊一豕一’。所以用二牲者,立社位祀句龙,缘人事之也。如此,非祀地明矣:此句是根据以上所说,句龙所享受祭祀时的“二牲”是由人事所决定的,因此也就明白,虽然祭祀龙句时立的是社位,但并未视其为祭社,已非常明显了。

(30)“以宫室”二句:所以宫殿新建完工后,要立坛祭社。

(31)军行载社:部队上前方打仗之前要祭社的原因,是要誓言赏罚,明号正义的。而告慰祖先后来赏罚者,就是祭社告神而行使正当杀戮行为的宣告形式。

(32)载地:充满大地。此处指社神主宰大地。斋车:斋戒时所用的车。《孔丛子·巡狩》:“古者天子将巡守……或以迁庙之主行,载于斋车,每舍奠焉。”此句是说,虽然按照邓义的说法,祭祀句龙时应该用斋车之礼,但并非如此,又从另一方面说明句龙非社神。

(33)“又当言”二句:倘若听从命令则被天神所奖赏,若不服从命令则会被地神所惩罚。这样的话不应该是他说的。用命:执行命令;听从命令。《书·甘誓》:“用命,赏于祖;弗用命,戮于社。戮:杀,惩罚。

(34)所以有死社稷之义者:因此就有为听命于社稷而不惜献身的义士。社稷:古代帝王、诸侯所祭的土神和谷神。

(35)“是奉言”三句:意为这就是崇奉其言而接受其祭祀之礼,不可抛弃、不可减免简化而去除之,应当坚守之。死之:为之而死,犹死守、坚守其规范。

(36)此句意为:《易》上有以句龙为社的文字,而在《易传》中也有雷同的文辞。

(37)“今欲”三句:意为现在欲替换主宰神相,让句龙神作为配食之神,应该明确论证其特征,拿出有力的证明才行。易神:替换主宰神。附食:即配食之神。

(38)“祀国”四句:意为祭祀为国家的大事,不可不慎重。应依据经籍和传记所载,这样或许不会有大的灾祸、不幸和过失。祀:对神鬼、先祖所举行的祭礼。《国语·鲁语上》:“夫祀,国之大节也。”咎悔:灾祸和过失。

(39)郊特牲:即指《礼记·郊特牲》。至尊:最尊贵,最崇高,此处指有至高无上的地位。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诏策》:“君父至尊,在三罔極。”专诚:犹言特地,独一无二。此句是说《礼记·郊特牲》应该是天底下讲祭祀礼节的最权威的典籍,没有比它更独到的了。

(40)太牢:祭祀时,若牛羊豕三牲全部具备时谓之太牢。《庄子·至乐》:“具太牢以为膳。”成玄英疏:“太牢,牛羊豕也。”人事:人之所为。牢祭:用纯色牛羊豕的祭祀。《唐律疏议·职别上·释文》:“牲牢玉帛。凡牛、羊、豕此等皆择纯色,谓之全。全者为牲,遂养之于涤宫三日,然后始用,破而生献,谓之牢祭。”此句是说,社稷备三牲者,是以土神比天神地位稍低的缘故,这是因为牢祭是出于人事的原因。说明虽然《礼记·郊特牲》讲祭祀较为完备,但毕竟是人事因素占主导地位。

(41)社礼今亡,并特之义未可得明也:此句是说最早记载社祭之礼的典籍已经佚亡,因此,关于祭祀用特的真正含义于今已不可全部明晰了。言外之意是说,《礼记·郊特牲》所记载是后人所为,而并非最初祭祀模样。

(42)“昭告”三句意为:凡昭明于天下的文章,皆先言天地,怎能单单言说人鬼呢?因此,这样的言论是不足取的。人鬼:人死后而成的异神,或鬼或神。昭告:明白地告知。《左传·成公十三年》:“昭告昊天上帝、秦三公、楚三王。”

(43)郊社之次,天地之序也:郊社的顺序,正是一天一地的次序,相差甚远。郊社:周代冬至祭天称郊,夏至祭地称社。次:顺序,次序。

(44)“今使句龙”四句意为:现在却让配食神句龙来冒充社神,与天神对偶受祀,衡量这样的言论,我认为是不合乎正义和道德规范的。载冒其名:以龙句冒充社神。耦立:犹对偶。义:符合正义或道德规范加以称许。

(45)“土者”八句:再次从社神在祭祀中的重要地位来权量与祭祀句龙的不同,从而说明既然将句龙视为社神,为何却没有享受社神“用命”受赏的权威?进而证明句龙只是配食神而非社神。

(46)帝王两仪之参,宇中之莫尊者也:五帝三王是辅佐天地的配臣,在宇宙中没有比他们再尊贵的了。帝王:五帝和三王的并称。两仪:指天地。参通“骖”。陪乘或陪乘的人,这里指配祀的人。

(47)“而盛”七句大意为:崇盛一官人臣以为地神,置其于宗庙之上,按帝王行郊天祭礼时的始祖来配祭,死守此礼者有过之而无不及,为何圣人定礼法如此不一致,行礼如此不公平呢?一官之臣:因传句龙为共工之子,故称。郊禘:古帝王以祖先配祭昊天上帝,也称“郊配”。唐张九龄在《请行郊礼疏》中就有:“自古继统之主,必有郊配之义,盖敬天命而昭圣功也。”俾守:比照遵守。俾通“比”,《礼记·乐记》有:“王此大邦,克顺克俾。”郑玄注:“俾当为比,声之误也。择善从之曰比。”参差:不齐、不一致、矛盾。偏颇:偏向一方,不公平,不公正。

(48)四官:即四士。指禹、契、皋陶、后稷。《管子·法法》:“舜之有天下也,禹为司空,契为司徒,皋陶为李,后稷为田。此四士者,天下之贤人也。”司徒:官名。相传少昊始置,唐虞因之。周时为六卿之一,曰地官大司徒。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。汉哀帝元寿二年,改丞相为大司徒,与大司马、大司空并列三公。东汉时改称司徒。

(49)纵复:即使。过当:过分,失当。

(50)若五卿之与冢宰,此坐之上下,行之先后耳。不得同祖与社,言俱坐处尊位也。

(51)“《周礼》为礼之经”四句大意为:《周礼》是有关《礼》的较为典范的著作,而《礼记》则是《礼》的注释传记。按照经和传的不同版本来探求文字上的意义,结果的出入就在这里。这是仲长统对《周礼》和《礼记》二书性格不同的看法,后人有据此附会为:“礼记作于汉儒,虽名为经,其实传也。”经:对典范著作及宗教典籍的尊称。传:经书的注释。求索:寻找,搜寻。见文:显示在文字上的,也称现存的文章。案:通“按”。依据,按照。

(52)钧之两者未知孰是:比较一下两书,谁孰是孰非还不知。钓:衡量轻重、数量等。

(53)本神:本源之神,指社神。贬:降职、降格。土配:土神的配食神。

(54)“经有条例”四句大意为:《周礼》上面有祭礼的规定,《礼记》上面也有义理的阐述,先儒们并未纠正其中的错误,因此无法称其(指《礼记》)为合理。条例:泛指分条订立的章程、规则。明义:阐明义理。正:公正合理,不偏颇。

(55)“钩校典籍”四句:查考典籍,考论源流出处,矫正修改前人或古代的错误,不盲从于常规论断,这样的行为不能说不对。钩校:查对,查考。考论渊源。常说:常规的讲解或解说经文之义。

(56)“孟轲曰”四句意为:孟轲说:我岂是好争辩的人吗?是因为有不得不争辩的原因啊!因此,我认为郑司农的观点是正确的,说的正是如此。

尹文子序

尹文子者,盖出于周之尹氏。齐宣王时,居稷下,与宋鈃、彭?、田骈同学于公孙龙,公孙龙称之。著书一篇,多所弥纶。《庄子》曰:“不累于物,不苟于人,不忮于众,愿天下之安宁,以活于民命,人我之养,皆足而止之。以此白心,见侮不辱。”此其道也。而刘向亦以其学本于黄、老,大较刑名家也,近为诬矣。余黄初末始到京师,缪熙伯以此书见示,意甚玩之,而多脱误,聊试条次,撰定为上下篇,亦未能究其详也。

按:此文标为“汉山阳仲长氏撰定”,而“《尹文子》存于《道藏》中。但仲长统卒于献帝逊位之岁,而此序言‘黄初末始到京师’,当是后人妄改,或此序非仲长统所作也,疑莫能明。”今附此文于此备查。不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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